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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交警:交通违法曝光台

 

涉酒驾驶违法行为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11月18日21时53分,唐建波驾驶云E8H819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大龙口线K2+800M处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10mg/100ml ,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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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8日21时30分,刘家旺驾驶云E3Y610号小型普通汽车行驶至南正街与小砖桥路口处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2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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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8日22时18分,武学进驾驶云E2U720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南永公路连接线与气象站路口处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89mg/100ml ,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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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8日21时23分,李达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环城南路与青莲新村路口处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26mg/100ml ,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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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8日21时57分,侯杰驾驶云A666WY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大龙口线K2+800M处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82mg/100ml ,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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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8日20时37分,高天才驾驶云EFZ38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环城南路与青莲新村路口处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1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11月25日20时21分,杨春梁驾驶云EP757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桥路与仁民路岔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报废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4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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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20时38分,李秀忠驾驶云EMG78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桥路与仁民路岔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2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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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20时50分,康兆金驾驶云EPD89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桥路与仁民路岔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4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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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20时42分,范国银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桥路与仁民路岔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3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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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20时27分,陈邓云驾驶云EGY33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桥路与仁民路岔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3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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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20时26分,文白华驾驶云EMG87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桥路与仁民路岔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3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11月24日23时30分,张勇军驾驶云E9M857号小型客车行驶至元谋县元马镇法那禾村时发生交通事故,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59mg/100ml,后被民警带至元谋县医院采血,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45.0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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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21时20分,何明勇驾驶云E7V706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京昆线108国道K3160+900米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59mg/100ml,后被民警带至元谋县医院采血,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32.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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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21时30分,杨宁驾驶豫G5716R号小型客车行驶至京昆线108国道K3160+900米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52mg/100ml,后被民警带至元谋县医院采血,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23.2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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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21时30分,车德跃驾驶云E9K800号小型面包车行驶至京昆线108国道K3160+900米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63mg/100ml,后被民警带至元谋县医院采血,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40.9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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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20时50分,起文明驾驶云EFM651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京昆线108国道K3160+900米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21mg/100ml,后被民警带至元谋县医院采血,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85.1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超员超载违法行为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021年11月28日15时37分,普春华驾驶云E6X825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杭瑞高速公路楚雄西收费站出口处,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核载7人,实载8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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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8日15时29分,马锡朝驾驶云AG6U20号小型轿车在杭瑞高速公路楚雄西收费站出口处,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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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9日10时32分,徐浩钦驾驶云A9SM7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杭瑞高速公路楚雄西收费站入口处,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查获大队: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11月2日12时30分,周永兴驾驶云F83257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沪瑞线K2990+800M处,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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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日10时00分,邓永成驾驶云D8486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沪瑞线K2990+800M处,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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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日08时53分,陈良驾驶云F79963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沪瑞线K2990+800M处,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2021年11月楚雄州公安交警查处吊销、禁驾人员名单

案件信息

         

楚雄交警提示,请各位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养成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

来源:编辑:author发布时间:202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