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巴尔虎右旗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按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标准,现对新巴尔虎右旗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进行公告。
新巴尔虎右旗国家基本站位于阿拉坦额莫勒镇西外环路(驾校西侧),其周围半径1000米范围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控制区范围。
一、保护区内禁止实施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一)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
(二)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三)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
(四)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二、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实施的行为
(一)地面气象观测场围栏与障碍物距离要求:
1.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区内的障碍物与观测场围栏最近距离不小于50米。
2.在日出方向和日落方向(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5°。
(二)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三)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四)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五)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六)其他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三、其他说明
(一)观测场最多风向的上风方90°范围内5000米、其它方向2000米,在此范围内不宜规划工矿区,不宜建设易产生烟幕等污染大气的设施。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凡在新巴尔虎右旗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1000米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时,请联系新巴尔虎右旗气象局网上办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网址http://qxxzsp.cma.cn/),审批通过后,方可建设。未经许可的,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联系电话:6402336。
图1新巴尔虎右旗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四周影响源控制示意图
图2新巴尔虎右旗国家基本气象站保护范围障碍物高度控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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